鹤壁市淇滨区全民反诈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区群众参与全民反诈、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汇聚见义勇为全民反诈强大社会正能量,最大程度守护好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我区反诈预警劝阻、拦截涉诈资金、提供涉诈线索、协助破获电诈案件、挽回涉诈案件损失、避免严重后果等方面发挥作用的群众。
二、奖励标准
群众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确认后,根据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300元至3000元奖励。
1. 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或交付现金、黄金和珠宝等贵重物品,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阻止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每起奖励500元;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起奖励8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每起奖励1000元至3000元。
2. 提供线索举报本地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经查证属实,行为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元;行为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3. 提供线索举报本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经查证属实,行为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行为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4. 直接抓获或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关联犯罪的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
5. 提供线索举报本地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劝返本地滞留境外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每劝返1人奖励3000元。
6. 银行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异常取款、转款线索,成功唤醒受害群众并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阻止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每起奖励300元;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起奖励5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每起奖励1000元。
三、申报方式
1. 群众通过拨打淇滨区反诈专线13663926110进行自荐或举荐。
2. 群众到淇滨区见义勇为协会、各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进行自荐或举荐。
3. 淇滨区见义勇为协会、各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在工作中发现受理并上报。
4. 淇滨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直接受理。
四、奖励程序
1. 淇滨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群众自荐、举荐或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受理的行为,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受理7日内兑现奖励;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2. 奖励原则上一事一奖,不组织评选活动。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举报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3. 对事迹突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条件的行为,按照本《办法》先行奖励,然后依照《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由淇滨区见义勇为协会按程序组织评定,发放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区、本市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向淇滨区政府、市政府申报、推荐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
五、工作要求
1. 奖励要公正、公开、透明,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2. 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发生违纪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受奖励群众的意愿,严格保守秘密,并依法保护好受奖励群众的合法权益。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淇滨区公安分局、淇滨区见义勇为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鹤壁市淇滨区全民反诈见义勇为奖励申报表》
2025年7月18日